公共品供給和農地制度的選擇.pdf_第1頁
已閱讀1頁,還剩126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本文主要從農村公共品供給的角度探討中國農地制度的選擇問題。以往的研究主要從農業(yè)現代化和個人權利的角度考察中國農地制度。
   筆者認為當代中國農民的結構和需求已經發(fā)生了較大變化:首先,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農民和一般農業(yè)型地區(qū)的農民對土地的要求存在差異。其次,一般農業(yè)型地區(qū)的農民內部需求也發(fā)生了變化。通過分析,筆者選取一般農業(yè)型地區(qū)以農業(yè)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民作為中國農民的代表,并認為這部分農民對土地的訴求實際上代表了中國農民對土地的

2、訴求。與以往從個人權利視角看待農地制度問題的研究不同,本文認為農民最需要的是農業(yè)生產方便,而不僅僅是更多的“土地權利”。
   為了將問題具體化,筆者從與農業(yè)生產密切相關的農田水利這類公共品供給中存在的問題入手,分析了當前土地權利話語的主張下土地權利和農民訴求之間的悖論,該悖論表現為:農民個人的土地權利越大,集體享有的土地權利就越小,導致農民合作越困難,農村公共品供給成本增高,最終使得農民要想生產方便的訴求就越難達到。而要解決這

3、一悖論,為了滿足農民方便生產的訴求,就必須要強化集體享有的土地所有權。筆者認為,在實踐層面上農民集體應占有一定的機動地;根據實際情況,集體應享有“調地”的權利。由此使得集體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和權力,具備為村莊提供公共品的可能性。從法律的層面而言,當法律政策強調農戶個人享有的承包經營權時,應同時加強對土地集體所有權的保護,即:立法應“激活”集體享有的所有權。在肯定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為農民集體的同時,對農民集體的法律屬性進行界定;明確集體

4、土地所有權的客體;賦予集體土地所有權之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更豐富的內涵。最終使集體擁有權力和能力組織農民,低成本高效率地解決農村公共品供給中存在的問題。
   通過分析農民結構和需求的分化,理解農民合作的重要性,探討農村公共品供給制度和農地法律制度選擇的問題,本文得出以下兩個基本結論:一、對于一般農業(yè)型地區(qū)農民而言,實際的耕作方便優(yōu)于抽象的土地權利。二、為滿足農民耕作方便的需求,應當強化而不是弱化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的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眾賞文庫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